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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醉驾撞摩托车致3死 获刑5年6个月

一猫汽车网 2015-07-23 10:29:00

       2014年6月,女性司机郭某在与老乡聚会喝酒后驾车,在高要市某路段追尾撞上了一辆两轮摩托车。摩托车上当时有三人,1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不治。日前,肇庆高要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以被告人郭某(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事情经过非常简单,女司机郭某去参加老乡聚会,喝多了之后酒驾。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郭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5.6mg/100ml(醉驾标准大于或等于80m g/100ml)。


       酒驾的危险性其实大家都知道,但是还是很多人以身试法,关键在于很多人都觉得自己不会这么倒霉出事的。可是,淹死的都是会水的,出车祸的也都是老司机。以身试法绝对不会有好结果的,害人害己是迟早的事情。


关于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关于酒驾/醉驾的区别和量刑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011年5月2日启用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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