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宣布试行九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轻微法行为包括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等。经查证,全国已有多地区都在实行同种处理办法,但是都是地区性的,全都不是全国性的。
广州交警的解释对该新规的解释如下,
“轻微违法行为”包括:
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
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新规确实体现了交管系统在人性化执法上的积极探索,但是需要提醒车主的是,根据规定,当你轻微违法时,一名交警会给你开具《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提示单》,然后把你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信息系统。所以,新规的落脚点是首次违法免罚,第二次就不好使了,还是提醒自己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来的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