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说吧 > 正文

站着说话之——飚车应该入刑

一猫汽车网 2015-06-29 05:00:00 图片作者:青主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但这次我还是想说说南京宝马车高速闯红灯撞死两人事件。

        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激起了无数的争论,青主当然不会像个傻瓜那样也掺合到日系车安全性的大讨论中去,肇事宝马车当时车速高达167km/h(这是南京警方后来公布的官方数据),用这样的极端案例为依据,来谈论车辆安全性,我只能说,智商方面有硬伤。


        顺便说一下,侧面碰撞比正面碰撞更容易导致乘员伤亡,因为正碰时,司机前面有1米多的可变形空间,起到了极大的缓冲作用,而侧面碰撞,如果车内乘员坐在碰撞发生的一侧,人与撞击之间,只隔着一道车门!所以,无论是C-NCAP、E-NCAP,还是美国的IIHS,正面可变形壁障碰撞,试验速度都是64km/h,而可变形移动壁障侧面碰撞试验速度,都只为50km/h;E-NCAP的侧面柱状碰撞试验,速度更是只有32km/h。

        为什么这些机构的安全碰撞测试速度都这么低?因为只有在这样的速度下,谈论车辆的被动安全才有意义。不要说167km/h,碰撞瞬间车速超过100km/h,结果基本都已经注定了。所以,今天青主根本不打算谈论汽车安全,我想说的是该如何减少此类交通犯罪。(下面就是一个速度为100km/h的碰撞试验的视频,谈安全性还有任何意义么?)


        事故发生后,央视采访了律师,当听到律师说,如果肇事司机逃逸行为不能得到认定,可能只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候,青主后脊梁一阵发凉,两条年轻的生命啊!

        即使宝马司机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根据现有法律,也只能判3-7年有期徒刑,如果要更加严判,除非认定该司机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范畴。可是,目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边界比较模糊,一是要有主观故意,二是要造成严重后果。

        宝马司机肯定不想故意撞死人,但是青主认为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因为他的车速事实上对当时道路上的所有车辆、行人都构成了威胁,被撞死的是可怜的马2车主,可是旁边那辆出租车的司机不也是死里逃生?那辆公共汽车驾驶员不也是命悬一线?——他当时就吓懵了,事后接受采访时依然惊魂未定。


        所以,为公共安全计,应尽快明确哪些驾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范畴,不论后果均应入刑!

        酒驾在中国一度屡禁不绝,是个老大难问题,现在为什么基本得到了治理?原因很简单,醉驾入刑了!而且不论后果,也不论你的酒量——也许你酒量惊人,喝两斤老白干都没事,但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l就拘留、达到80就拘役!正是因为这样明确而刚性的边界,才对司机形成了巨大的震慑。想象一下,如果醉驾入刑的前提是要有主观故意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我告诉你,青主也不免偶尔会酒后开车。

        醉驾入刑之后,我希望尽快看到飚车入刑。在公共道路上飚车,危害丝毫不逊于醉驾,这次南京的惨祸就是证明;而马路飚车行为也普遍存在,之前北京大屯路隧道飚车案发生后,附近居民表示,该路段几乎每晚都有人飚车竞速。



        飙车肇事的例子太多了,危害更不用多说,那么如何才算飚车?青主建议要和醉驾一样,划一条明确而刚性的边界,比如在限速60km/h及以下的路段车速超过100km/h的,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车速超过150km/h的,均应认定为“飚车”,不论后果,一律入刑!

        150km/h什么概念?每秒41.7米!国内高速上实际车距一般也就四五十米,甚至更低,如果有紧急情况发生,这么高的速度,一般司机根本来不及应变,即使应变了,采取了措施,也根本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辆普通轿车,100km/h-0的制动距离一般是40米,150km/h制动距离大约是90米!167km/h,制动距离大约是111米!所以,大家可以明白,为什么南京车祸视频里,根本不像是车辆碰撞,而像是炮弹射击!

        一位网友在评论里建议汽车厂家把车辆最高电子限速都设定为150km/h,青主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          青主


评论(0)
上一篇
下一篇

站着说话之——飚车应该入刑

一猫汽车网 2015-06-29 05:00:00 支持 键翻阅图片
版权所有:一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10-62691688  © 2017 www.emao.com 京ICP证150082号 京ICP备14010468号 公网安备 1101080202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