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行酒驾入刑一来,虽然查处不断,但是酒驾事件却仍然天天上演。近日的几起起酒驾事故更是让人唏嘘,一起致人流产,另一起则撞死了堂叔,并且这位堂叔就是酒驾司机当天喝酒的兄弟的父亲。还有一起酒驾事故,酒驾司机驾驶的是营运车辆,更让人吃惊的是客车上当时有51名学生。
案件让人不胜唏嘘,需要注意的是警方裁定前两起案件肇事方均为醉酒驾驶。第二起案件更是以极端的方式展现了酒驾的危害,肇事方撞死的恰恰是同席饮酒人的父亲。同时同席饮酒的人从对亲朋安全负责的角度上是不是也要注意不随便劝酒。
营运车辆酒驾也是警方重点打击对象,因为营运车辆乘客众多,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更大。第三起酒驾案例中,驾驶人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范畴。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据客车司机介绍,他是头天晚上喝酒,第二天仍呈现醉酒状态。还有就是,既然是营运车辆,当时带学生出行的老师应该注意到司机的醉酒状态,只可惜没有人有安全驾驶意识,及时提出异议。也幸好酒驾司机被查,没有发生更严重的事故。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011年5月2日启用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