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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是车祸凶手?

一猫汽车网 2015-04-06 12:33:32 图片作者:李梦萦

       “回国以后,我觉得自己完全不会开车了。”今年刚从美国洛杉矶回到广州的钟小姐,提到在国内开车时显得非常困扰,而困扰她的,并不是拥堵的交通路况,而是驾驶的“技巧”。“为什么我在洛杉矶开车开得好好的,回来居然变成不会开车了?明明操作的技巧已经烂熟,在路面上却寸步难行?”或许,一切都源于对交通法规的不同理解。


       去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2004年5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十年过去,据WHO开发的交通模型显示,2010年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75983,官方统计显示中国交通事故占到了世界统计的百分之20,中汽研主任赵航表示,近几年每年车祸死亡人数不少于10万人。



       “在美国,汽车是一个工具,基本上每一个普通家庭都会拥有3到4辆车,所以美国的汽车保有量非常大,一点都不亚于国内。”钟小姐说,“同样是拥堵的城市,在美国的交通事故率就非常低,我回国才一个多月,但几乎每隔两三天就看到新闻说哪里哪里有交通事故,我感觉非常骇人听闻,但当我自己开车出去的时候,我想我知道答案了。”

     

       钟小姐说,在回国以后,她约了闺蜜出去聚会,在车上闺蜜们对她开车的“技巧”意见非常大,“每当路口她们就喊,慢!慢!慢!每当变换车道,她们又喊,快!快!快!天啊,我简直怀疑自己是不是完全不会开车了。”确实,国内与国外的驾驶习惯很不一样,或许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去适应,但钟小姐认为,这并不是一个适不适应的问题,而是各个道路使用者对于交通法规的尊重与遵守的问题。她坦诚,在美国,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人会乱冲马路,也没有任何一个司机敢随意变线,因为一旦你迈出了交通违规的这一步,你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美国,一般城市道路限速70km/h,高速公路一般130km/h上下,如果不是红灯,没有司机会慢下来,就是为了以防万一你冲出来?”同样,没有人会轻易在道路上变线、超车、掉头,甚至是倒车。“在美国,我们不允许监控处罚,因为这是涉嫌侵犯隐私权,但若是被交警当场抓住,那可是非常严重的处罚。罚得最多的通常是不扣安全带,300美金,随意超车的罚400美金,还要参加学习,若是超速的话,那就非常贵了。而且在美国违反交通法规是会被记录到个人的诚信系统里,直接影响到个人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果不参加安全学习,汽车强制性缴纳的保险金也会按照违规的次数翻倍增加……没有人敢这么做,也没有人愿意这么做。”


       反观国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们的交通违法成本其实一点也不低,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位广州市某交警大队一线执勤的交警陈警官(化名),在他日常的执勤当中,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最多包括:超速50%以下、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规停放和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而这些交通违法通常的判罚如下: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常是变线压到实线,罚款200扣3分。

超速50%以下:超速不分高速和非高速路段,只要是超速50%以下,罚款200扣3分;超速50%以上,扣12分。

违规停放:就是俗称的“牛肉干”,若违停在路边有实线路段,罚款200扣3分;若没有实线,则罚款200不扣分。

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常见的就是冲红灯,罚款200扣6分。


       记者发现,陈警官告诉我们的这些判罚,部分细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规定的不一样,这是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这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执法当中,每个地区都会有所不同,记者在“全国交通违章查询网”的“广州”页面里,可以找到一些具体的判罚条例,更新时间是2009年7月。该网站显示,判罚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条例,但是再往下一级的具体执法细则,就无从查询了。陈警官说,他们平日的执勤会配套一个俗称“掌上电脑”的装备,只要正确输入交通违规情况,便会自动显示判罚结果,这就是他们的“指引”。当记者追问到,这个“系统”叫什么名字的时候,陈警官说,这是他们内部的系统,他不方便公开,再说,开机关机时也没有一个详细的名字显示,所以其实他也不太清楚。


       一直以来,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警察对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都必须有清晰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引,只是这个指引的具体内容可能并非这么“显而易见”。由此,记者咨询了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袁律师,袁律师表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如果公民认为交通违法处罚依据不明的话,有权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的具体法律依据,而尽管网络上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都不会影响行政机关履行依法公开的义务。


       我们再来看美国,不管是警察的执法,还是公民被执法,他们更加注重的是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正义,在驾驶者看来,“凭什么被罚”比“罚了什么”来得更重要。这就是一个“立法初衷”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都习惯了“按照交警处罚的被罚”,警察也习惯了“按照执法指引的执法”,大家都未曾试图去弄明白个中具体的法律规定,未曾试图去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初衷,到底是“为了什么”而立、“为了谁”而立,所以很多交通违法行为被罚了之后还会再犯,还会再被罚。


       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司机会有一种惯性思维,对于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我在这里违法会不会遇到交警、有没有摄像头”、“我过这条实线会扣多少分、罚多少钱”,或者是“我违停在路边最多也就是罚200块。”我们很少会去想,自己这样的一个看似不大的违法行为有可能为整个大环境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而往往,交通事故就是从这么一个“小违规”造成。


       面对那个惨不忍睹的车祸数据,很多人会归咎于我们的执法力度,归咎于我们“不持久”的各种整风活动,但是,在一个全球人口最多、地域面积全球第三的国度里,我们必须考虑执法成本的问题,还是那句话,“任何小问题放在一个人口最多的国家里都不会是小问题。”而且,这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一切事物的飞速发展必然带来它的不利后果,包括我们自身的素质。面对交通法规,我们抚心自问,真的是它不完善吗?还是我们从来就没有去认识它呢?如果我们能够理解每一条交通法规背后所包含的意义,我相信我们绝对不会在冲过任何一个亮着红灯的路口,哪怕是行人过马路,哪怕那里完全没有车辆通过,只有真正理解了法律法规所制定的立法初衷,才能够由心地对它产生敬畏、尊重,然后自觉遵守。


       “在美国,早在你合法驾驶之前,在考驾照的过程中,几乎百分之八十的课程都用于学习安全交通法规和条例,我们学习的重心从来都不是‘开车’的这个动作,而是‘开车’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我们要求每一个驾驶者都清楚知道自己的驾驶行为有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在所有人都明白、清楚的前提下,执行是不容置辩的。这就是我对于交通法规的理解,也是我一开始所说的‘开车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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